手動機械驅動制動器的相關安全要求
手動機械驅動制動器一般可裝在電動機高速軸上,制動器須采用常閉式,通過持續通電由釋放器(電磁鐵裝置)輸出力或力矩,將制動器打開,使之得以運轉;在制動器電路斷開后,電磁鐵裝置的輸出力消失,制動器立即制動,制動器的制動力必須由有導向的壓縮彈簧或重錘來產生。
手動機械驅動制動器的幾個安全要求:
1.各類驅動裝置均應達到原設計的功能,通往制動器杠桿系統的“空行程”不應超過電磁鐵額定行程的10%。
2.制動器松開時,制動閘瓦與制動輪各處間隙應基本相等,制動帶大開度(單側)應≤lmm。
3.制動帶磨擦墊片與制動輪的實際接觸面積,應大于理論接觸面積的70%。
4.制動器各活動銷軸應轉動靈活,無退位、卡位、銹死等現象,開口銷齊全。
5.制動器小軸或心軸表面應淬火,不許用普通螺栓代替;制動瓦磨擦墊片和制動輪表面均不許有油污或其他缺陷。
6.制動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該零件應報廢:
?、俑軛U、拉桿、制動臂或套板有裂紋;
?、趶椈沙霈F塑性變形或斷裂;
?、壑苿訋Σ疗穸纫涯p達原厚度的50%,鉚釘頭埋頭深度;
?、茕N軸或軸孔磨損達原直徑的5%。
7.制動輪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報廢或處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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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、谳喢嫱拱疾黄?ge;1.5mm,應重新車光;當起升、變幅機構制動輪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40%,其他機構制動輪輪緣磨損達原厚度的50%時,應報廢制動輪。